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宇宙星球 #83

83.他们被带入的天

83.他们被带入的天堂出现在他们星球的右边,因而与我们地球天使的天堂隔离。这个天堂的天使身穿点缀着小金星的闪亮蓝衣。这是因为他们在世时就喜欢这种颜色。他们还认为,这是最为属天的颜色,主要因为他们处于对应于这个颜色的爱之良善。略带红色或火焰色的蓝色对应于属天之爱的良善;略带白色或闪光的蓝色对应于属灵之爱的良善(AC 9868)。

属天的奥秘 #8013

8013.“本地人和

8013.“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同归一个律法”表凡在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上接受教导,领受它们,并照之生活的人应被视为教会里已经受了教导,并照着信与仁的诫命生活的人。这从“同归一个律法”、“本地人”和“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同归一个律法”是指一项类似的权利,因而是指它必如同在另一个人那里一样;“本地人”是指一个出生在教会里,并在教义和生活上拥有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,如刚才所述(8011节);“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”是指一个在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上接受教导,领受它们,并照之生活的人,如前所述(8007节)。
  之所以说“照着信与仁的诫命”是由于区别;因为重生之前,人照着信之诫命生活;但重生之后,便照着仁之诫命生活。重生之前,没有人出于情感,只出于教义知道何为仁;这时,此人照着教义的诫命,也就是所谓的信之诫命生活。但重生之后,他出于情感知道何为仁,因为这时他爱他的邻舍,发自内心向他意愿良善;并且此时他也照着写在他心上的一条律法生活;事实上,他出于仁之情感行事。这种状态完全不同于之前的状态。处于第一种状态的人在信之真理和良善上处于昏暗的光中,而那些处于后一种状态的人则相对处于明亮的光中。这些人看见真理,并在一种启示或光照的状态下证实它们,而前者看不见真理,也不在一种启示或光照的状态下证实它们,而是出于说服相信教会的教导是真理。他们因不在一种启示或光照的状态下看见它们,所以能像证实真理一样证实虚假,并且一经证实,就把它们完全视作真理。由此可见,照信之诫命生活是什么意思,照仁之诫命生活又是什么意思。
  至于寄居的,在圣言中,经上数次吩咐不要把“本地人”和“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寄居者”区别开来。因为寄居者所来自的外邦人,在被教导并并领受信之真理后,和那些教会里的人一样被接入天堂。关于来世的外邦人,可参看前文(932, 1032, 1059, 2049, 2284, 2589-2604, 2861, 2863, 3263, 4190, 4197节)。这就是为何经上吩咐“本地人怎样,寄居的也要怎样”,如以下经文:
  若有一个寄居的寄居在你们中间,要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,你们怎样办理,他也要怎样办理。至于会众,你们和寄居的寄居者都归一例,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。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,寄居的也要怎样。你们并与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,当有一样的律法一样的典章。(民数记15:14-16)
  利未记:
  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,你们要看他如你们本地人一样。(利未记19:34)
  又:
 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归一个典章。(利未记24:22)
  民数记:
  若有一个寄居的寄居在你们中间,要向耶和华守逾越节,他要照逾越节的条例、典章照样地行,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归一个条例。(民数记9:14)
  

属天的奥秘 #8210

8210.“法老一切

8210.“法老一切的马匹、战车和马兵都进入海中间”表属于败坏理解力的记忆知识,支持虚假的教义事物,以及推理,它们充满地狱。这从“法老的马匹”、“法老的战车”、“法老的马兵”和“海中间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法老的马匹”是指属于一种败坏理解力的记忆知识;“法老的战车”是指支持虚假的教义事物;“法老的马兵”是指基于这些的推理(关于这一切,可参看8146, 8148节);“海中间”是指充满地狱。
经上之所以在此再次提及法老军队的这三样,即马匹、战车和马兵,是因为那些属于教会,陷入与仁分离之信,并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荒凉的最后状态现在近在眼前,这种状态是被投入地狱的状态;被投入地狱就是被邪恶所生的虚假包围。事实上,当恶人在一切真理和良善上被荒凉,并且陷入其生活的邪恶和由这邪恶所生的虚假时,通过其生活的邪恶与他们相通的地狱就被打开;然后他们归为己有的所有这些邪恶从那里迅速集中在他们身上,于是从邪恶所涌出的虚假构成一个气场包围他们,这气场看似一片密云或水。一旦这一切发生,他们就在地狱中;因为现在他们关闭了与天堂的一切联系,还与其它地狱分离。这就是所谓的“投入地狱”。
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当他们进入海中间时,经上会提到“马匹、战车和马兵”;因为如前所述,“红海”表示地狱;“马匹、战车和马兵”表示一切虚假,构成邪恶所生的虚假的一切事物,这些虚假现在都被放进他们里面,好叫邪恶所生的虚假能以这种方式凭其性质而与其它所有地狱分离。这些就是接下来的几节经文(14:24-28)所特别论述的主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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